在香港纳税人有财政困难时,是可以分期缴付税款的,那分期交税有哪些条件该怎样申请呢?我们将在本篇文章中详细介绍。
分期交稅申請的課稅年度
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税款的納税人,可申請分期繳税。
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税單附加費的紓困措施適用於:
- 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發出的2018/19課税年度薪俸税、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單
- 2020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發出的2019/20課税年度薪俸税、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單
- 2021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發出的2020/21課税年度薪俸税、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單
- 2022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發出的2021/22課税年度薪俸税、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單
- 填寫申請表格:
- 個人或獨資經營業務者:下載IR1360表格
- 合夥業務:下載 IR1360A 表格
- 法團:下載 IR1360B 表格
- 親身到追討欠税組辦理
- 以書面申請
- 以書面方式申請:
- 具體的分期繳税建議
- 過去 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/存摺副本
- 過去 3 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
- 債務還款資料
- 經營業務的人士需提交最近 3 個月的管理帳目(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)
- 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
-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
-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 2519 6757 (個別人士/獨資業務經營者) 及2845 8850 (合夥業務/法圑);
- 專用郵箱 ( 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 ) 接收郵遞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