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
中國蘊含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和無限商機,香港作為進入中國市場的最佳銜接點,已成為全球各地有識之士的投資首選地。然而,中港法律體系存在差異,香港發出的文書在內地使用前,需要經過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。
公證事項為在香港發生的法律行為、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,並分類成聲明書、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、證明法律事實、證明文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和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。如香港公司成立超過一年,公證標準版本需包含周年申報表。
TJA提供迅速高效的公證服務,幫助企業解決中港文書在兩地使用的問題。同時,我們藉地理位置優勢,降低企業公證成本,協助企業迅速地進入內地市場。
公證文件需提供信息
- 申請用途(成立外商獨資公司/中外合資公司/外商常駐代表處或其他用途)
- 申請使用地(需註明國家、省份、城市)
- 公證文件內容
- 中國公證人文件公證(標準版,包括公司註冊證明書/商業登記/NCI/章程)
- 公證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商業登記
- 其他文件